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实习生陈高翡摄影报道:长久以来,我市肆意接驳地下排水管道的现象随处可见,所带来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一旦管道堵塞,遇到强降雨将可能因排水不畅致使路面出现积水,轻的影响通行,重的可能会导致交通瘫痪。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我市正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目前已完成初稿,其中增加的市政排水许可方面的法规,将有望遏制下水管道肆意驳接偷排乱排的乱象。
据介绍,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沟渠、出水口等,早在2006年,我市出台实施了《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但未有排水许可方面的内容,后来国务院发布第641号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我市启动排水许可立法修改工作,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正式起草制订《汕头经济特区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原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等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内容。
市城管局法制科负责人翁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私接地下排水管道、建筑工地和沿街饮食店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现象其实十分普遍,但一直未有相关的正式法规出台,更没有明确的处罚、整改规定,形成市政排水许可“无法可依”的现状。而《条例》出台后,将明确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酒店、餐饮等活动、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据了解,《条例》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方式,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要求施工场地、餐饮场所、洗浴场所、洗车场、屠宰场等场所的排水管道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时,排水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沉砂井、隔油池、化粪池等配套污水预处理设施,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将有效缓解排水乱驳接带来的城市下水道堵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