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彦恂 实习生 吴启东 张绮佳)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我市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目前已完成初稿。据悉,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填补我市排水许可法规方面的空白,有望扼制下水管道肆意驳接的乱象,改变市政排水许可“无法可依”的现状。
纵观日常生活,肆意接驳地下排水管道的现象随处可见,后果触目惊心。今年初,我市长平路“百脑汇”建筑工地贪图方便,偷偷把水泥浆排入下水道,导致附近下水道管段6座检查井内存在大量水泥浆凝固物,相应边沟井的支管也被水泥浆凝固物完全阻塞。市城管局法制科负责人翁先生表示,《条例》出台后,将明确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酒店、餐饮等活动、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这让城市排水许可有法可依。
据悉,《条例》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方式,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单位和个人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几乎是随意的,新《条例》实施后,排水接驳将有了准入门槛。”市市政设施维修中心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条例》要求施工场地、餐饮场所、洗浴场所、厕所、洗车场、屠宰场等场所的排水管道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时,排水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沉砂井、隔油池、化粪池等配套污水预处理设施,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这将有效缓解排水乱驳接带来的城市下水道堵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