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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容

  本报讯 (记者孙欣欣)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标准,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调整为10万元(含)。此举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经初步测算,我市2014年全市在国税局征管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约有6735户,占国税局征管的企业所得税业户盈利户数的88%,预测将减免企业所得税额约2767万元。

  近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市国税局联合举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讲讲座,引导纳税人学好、用好税收政策。据了解,此次税收新政扩大了优惠面,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先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20%的优惠税率征税的优惠。同时办理流程简化,由原来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备案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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