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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企业年减负近1700万元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从7月1日起,国家将正式实施《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这是国家新出台的又一项税收减负政策措施。前天,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该项政策实施后,我市相关企业年可减税近1700万元,减幅近50%。

  《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将一般纳税人销售部分货物原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以及原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统一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据我市国税部门统计,我市涉及征收率调低的主要征收项目有:自来水、小水电、商品混凝土等项目,涉及征收率调低的纳税人约100户,按这些纳税人去年应纳税额测算,征收率降低后今年预计可减税1700万元(这些纳税人去年应纳税额约3400万元)。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袁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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