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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成市民购房按揭首选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购房按揭贷款的6成,截止目前,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674宗,放款金额31.31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市民购房按揭的首选,越来越受到市民关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单位的义务、责任,也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在当前较高房价下,住房公积金在购房上的低息贷款可在一定程度减轻职工购房的负担,只要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职工尽快圆“住房梦”。特别是年轻一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所缴存的公积金逐月还贷,更体现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5%至20%,其中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2%。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归集职工总人数28.17万人,归集率42.64%,历年职工提取资金累计57.57亿元(大部分用于职工购房、还贷的提取);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674宗,放款金额31.31亿元。据了解,目前市民购房按揭贷款约占60%,在购房按揭贷款中,又有60%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贷款成为稳定汕头楼市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归集规模和便民服务效能逐步提升,但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仍有待进一步扩大、提高。目前,我市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虽已全面覆盖,但全市的实际归集率仅42.64%,仍有大量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和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经济单位未为所在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占全市职工总人数57.36%,使这部分单位职工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实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切实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及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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