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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售“美瞳”将罚5万元

  本报讯(记者 郑于蓝) 面对至少罚金5万元的规定,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的商家似乎根本不知道此规定,销售起来也就无所畏惧。记者在D城走访时,街边小店依旧公开销售“美瞳”,吸引不少年轻爱美一族光顾。

  自本月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隐形眼镜被列为高风险医疗器械,商家如无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罚金至少5万元以上。然而记者日前走访发现,我市除正规眼镜店以外,仍有部分无证的街边小店还在兜售隐形眼镜。

  “这一副80块,你要平光的还是有度数的呢?”在金新路一家饰品店,女店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美瞳”。在这个面积不足20平米的店面内,十几瓶隐形眼镜就摆放在角落的货架上,记者留意到,这些大大小小花纹颜色多样的隐形眼镜分别装在一个个小小的透明玻璃瓶中,瓶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也没有生产厂家和使用说明,仅仅在瓶身上贴着一串外文。店员解释称,这个是从韩国进口的产品,所以没有中文标签,眼镜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销量一直很好。当记者问及有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该店员则一脸困惑,反问记者:“需要这个证件才能销售吗?”

  除此之外,在市区一些服饰店、小商品批发店,无证兜售隐形眼镜者比比皆是,且不需要验光就能配镜,每副眼镜价格从三四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产品相关标识少之又少。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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