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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最高缴存额

  本报讯 (记者肖彤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调整的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政策,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

  此次调整系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汕府办〔2006〕42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2〕1号)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的。

  据了解,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7770元(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20%)。新调整政策将于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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