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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460元

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汕民〔2014〕74号),将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80元。

《通知》要求,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应根据实际,在5月底前制定和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各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定的2014年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通知》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分类确定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其中,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为第一类地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城镇363元、农村190元;澄海区、南澳县为第二类地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城镇348元、农村175元;潮阳区、潮南区为第三类地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城镇333元、农村16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通知》规定,新确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必须确保从6月份开始,按新的补差金额发放低保金,并对今年1至5月份的低保金差额予以补发。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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