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这一期,讲述的是一宗因一坨狗屎所引发的案件。
五经富镇的老温和阿秀是邻居,两家原本相安无事;但世事难料,谁也想不到这两家人,会因为一只不懂人情世故的小狗所拉出的一坨狗屎,使得邻里之间反目成仇,闹出一起惊动警察惊动法官也惊动四乡六里的案件。
那是2012年的一个仲夏。那天早上,阿秀家的小狗跑到老温的家门口拉了粪便。这在农村本是常见之事,老温却大为恼火,随即来到阿秀家门口进行兴师问罪,双方一言不合吵了起来。天热火气大,在激烈的争吵中,老温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操起铁锹便朝阿秀“发动进攻”,突然“袭击”使阿秀被打得头破血流,昏倒在地。闻讯赶来的阿秀亲属和村干部迅速将阿秀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
案发后,老温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揭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其赔偿阿秀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多元。
这起案件本来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谁知服刑中的老温依然怒火难消,拒绝履行赔偿责任;甚至在刑满释放后,还玩起了失踪,使得该案件一度搁置,无法执行。
今年春节期间,老温以为风声已过,悄悄返回家中过年。法院执行人员得知消息,迅速出动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经过教育,老温终于承认了错误,履行了自己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不仅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还付清了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一宗小小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在揭西人民法院的重视与公正裁决下,历时两年,终于合上案卷。
法官释法
本案主审法官洪尚谦认为:老温持械故意伤害阿秀身体健康,且致其轻伤,其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老温有期徒刑一年,承担赔偿款2万多元。
因老温服刑期间不履行民事责任,并在刑满后故意逃避责任,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处老温向阿秀加倍支付双倍债务利息。
掩卷长思
为了一点几乎算不上事的狗屎事,一个大老爷们,大动肝火,大动干戈,面对一个弱女子,先是责骂,再是殴打,还是用铁锹打的!老温你这么猛,你家里人知道吗?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守望相助等道理,对老温而言应该是废话。既是废话,便不多讲;既然老温那么疼惜钱财,甚至宁愿坐牢,也拒不履行赔付责任,那我们就来帮老温算一算经济账吧。
首先是无形账。在这次事件中,老温损失最为惨重的,就是自身的价值。一个男人,为一点鸡毛蒜皮事,竟然又是泼妇般骂街,恶汉般打人;然后自食其果入狱服刑,最后为逃避赔偿玩失踪。这一系列行径,与一个顶天立地、敢于担当、光明磊落、宽容大度、敬老扶弱等男子汉形象,有着天壤之别!这让家人怎么见人,邻里怎么评价,世人如何看待?其间所遭受的自身价值的损失,不是金钱所能买回和所能衡量的。一句话,老温的人生价值观有问题,为了一坨狗屎,亏大了!
其次是经济账。人既然是你打的,就敢作敢当,该赔就赔,这是一个男人最起码应该做到的。治疗费、误工费、损失费……杂七杂八加起来2万多元,这不算多。可是老温心疼钱,就是不赔,就算是法院判决也不执行;结果呢,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才不得不掏钱,然后还得额外支付拖欠的利息;最后还依然落下个老赖的名声。这笔“经济账”,对老温而言,实在是“血本无归”的教训。
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这是一句江湖话,送给老温,应该是合适的!
在生活之中,有许多类似老温的事情发生。小不忍,会乱大谋,也会吃大亏。本期的案例,就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邻里之间、家庭之间、夫妻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多一份宽容,就少一份闹心;多一份谅解,就少一份郁闷;多一份友爱,就少一份怨恨。相从心来、命由心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个心,指的就是心态。
你拥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获得什么样的生活;你怎样对待生活,生活也就怎样回报于你。记住古希腊一句话:做不了心态的主人,就会沦落为情绪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