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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昨日(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建立汕尾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在制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联络基层市人大代表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代表工作所建立的一项新制度。

  《意见》对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主要方式、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代表联系群众的服务保障以及代表联系群众的履职规范作了详细规定。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方式是: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到原选举单位或者工作生活所在地设立的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室)参加联系群众的活动,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经常广泛听取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代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建议,在有关会议、场合上口头表达,也可以通过书面表达;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代表可以约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意见,也可以通过快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渠道,向市主要领导反映意见;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可以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督促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积极搭建代表活动的平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室)的建设,并协助组织代表定期到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室)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李良渠  林晓敏)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刘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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