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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须注册登记3天内可发车牌证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和使用是很多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期,汕头市公安局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并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组织力量草拟了《汕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相关网站上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分为27条,对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提交的材料、应当登记的事项、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应申请变更登记和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遵守的事项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其规定,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对符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应予受理,并按规定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交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在申请当日予以登记并在3天内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收缴车辆号牌、行驶证,撤销车辆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将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的方式。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正在等待《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正式发布。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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