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出炉。
录取政策照顾对象分六类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属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市2009年以后(含2009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