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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0多户自愿放弃申请公租房权利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近日,市区吴先生在年度复核时向区房管部门提交了一份《关于本人住房问题情况的报告》,提出因自己的居住问题已得到解决,不再享有关保障房的权利,自愿放弃申请公租房的权利。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建立能进能出住房的保障体系,去年以来共有40多户主动提出放弃或死亡销户而被注销住房保障资格。

  据介绍,《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严把公租房资格准入关。在2013年底,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计生局等部门,通过对新增申请对象和在册轮候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予以轮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市区王先生在2009年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审核合格被列入当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后来因家庭住房情况发现变化,王先生的家庭成员被查出名下购买房产,面积超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在2013年底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据悉,去年以来中心城区共取消和注销了221户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原保障对象中,还有因收入超标被取消资格的,有因住房面积超标被取消资格的,有因违反计划生育且尚未接受处理被取消资格的,有因空置公租房被取消资格的。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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