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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从教意向书”该不该盖章?

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为了让学生赶在4月份通过学校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学校老师要求相关学生,按照省的文件要求,补充一份由区县教育局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这些天,就读于韩山师范学院、户籍属汕头市金平区的数名学生向本报反映“没能盖到章”的困惑。金平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回应表示:“按照广东省的文件规定,这个章不能盖。”双方出示的都是同一份省文件,却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的解读呢?近日,本报记者进行深入采访。

  韩山师院的小Z(化名)等同学及家长向报社反映,她们是今年韩师的大四学生,因为之前报读的是非师范类专业,自己在学校补修通过了“两学”和普通话考试,希望能赶在4月份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据小Z同学称,几天前,学校老师告诉她们,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3月28日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育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她们需补充签订一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同学们从网上下载后发现,其中需“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签章”。于是,她和几名同学分头回户籍所属的区教育局,希望能加盖公章,结果遭到拒绝。小Z和家长质疑区教育局人事部门,为什么不按省《通知》给予盖章?是否有意刁难学生?

  本月14日,本报记者陪同小Z来到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据该股赵股长介绍,这几天的确接到数名韩师学生要求盖章的请求。不过,赵股长说,《通知》里第五项“有关要求”规定:申请人员需通过“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详见粤教师办函[2014]11号),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未签协议的不予认定。Z同学的这一份“意向书”,应该在参加“见面会”时签订。而金平区因没有农村学校,今年经批准并没有参加上述见面会。赵股长还给记者调印了“粤教师办函[2014]11号”文件,其中写着:非师范类毕业生如有志到农村从教,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在招聘现场派发),以便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

  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近日也有多名韩师学生向该局咨询要求盖章。他解释道,按照省厅文件解读,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只有有志于到农村从教,并且通过“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已经与有需要的农村学校的所在县区签订了“从教意向书”时,才可以申报四、五月开展的“教师资格认定”,否则,只能参加每年八月份启动的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并通过相关的测评,获得教师资格认定。该负责人表示,截止目前,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金平区教育局不给予学生盖章是坚持原则的做法。希望相关院校的老师、学生和家长,能够准确、认真、细致地解读省厅文件精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昨天,小Z等同学对汕头市教育局、金平区教育局的说法表示理解。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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