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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1.15万对“单独夫妇”可育两孩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广东从3月27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连日来,我市卫计部门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咨询和申请。经初步摸查,我市目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大约只有1.15万对。有关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我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可生育两孩的夫妇数量并不多,不会因“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而突然出现人口出生激增的情况。

  汕头市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将按照省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对那些在该政策实施前就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单独”夫妇,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绿色通道”开通后,在申请人材料备齐的情况下,办妥再生育计划生育服务证需1个月左右时间,比以前常规流程大约缩短了一半。

  近日,龙湖区卫计局接到一名女子来电咨询,其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3月27日也就是政策实施当天生育了第二胎,询问是否“合法”。工作人员告知其孩子属政策内生育,可在今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叮嘱其赶紧准备材料到基层卫计机构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

 

  省卫计委要求:坚决制止签订结扎承诺书

  审批二胎严禁增设附加条件

  记者了解到,市民普遍对如何申请再生育审批手续的流程不清楚。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果要再生育一胎,应先提出再生育申请,其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首先,“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再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一起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报送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又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申请再生育要求签订结扎承诺书一事,4月10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门会议,强调要坚决制止这种做法,只要符合条件就应批准生育第二胎,不能增设附加条件。

  各基层计生机构在严格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强调,在审批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刁难群众。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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