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去年年初,市公安局在潮南区司马浦镇窖洋村一住宅内查获一制作假币胶版窝点。本月4日,该案在市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彭某出生于1941年,是潮南区司马浦镇窖洋村人。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初,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制版工作台、绘图工具、晒版机等设备材料,对照真实1999版100元面额人民币的图案,通过复印、绘图、拍照、曝光、显影、定影、冲洗、吹干等制假过程,制作出整套假币母版。该母版可通过晒版机晒成印刷阳版,用于伪造货币。2006年,被告人彭某根据他人要求,对1999版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印刷母版进行修改,制作出1套2005版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印刷母版。至2013年1月22日被抓获期间,彭某以人民币4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价格将该套2005版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印刷阳版分别出卖给刘某、许某、卓某等人。
彭某供述,所有的制作方法都是他自己摸索出来的。晒版、冲洗等工序是他原来开印刷工厂时向印刷师傅学的,有些技术是他之前在制作假证件时学到的。全部制作过程都是他一个人完成的。他制作的假人民币胶片版先后卖出13套。除了出售假币胶板,彭某还向这些印制假币的人出售印制假币需要的白色油墨。
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彭某还通过自制印模、向他人购买印模等手段,为他人伪造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多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证件、证明,或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证件再转售从中非法牟利。
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彭某与其妻子欧某于1962年前后结为夫妻并生育4子。1984年前后彭某在没有与欧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李某以夫妻关系公开共同生活。李某明知被告人彭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至今,并先后生育3女1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法院一审对彭某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