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摄影报道: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持续上升,在中心城区的一些繁忙路段,市民们要找个临时停车位着实不易。然而就在停车位一位难求的情况下,记者却发现,不少路段的路边停车位,却长期被私自占用或者设置障碍物,加剧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路边有车位却停不了
市民郭先生就住市区龙眼园,他家所住楼下有一家小商店,常年用破木板等杂物占着街边的停车位。他告诉记者,在龙眼中路私占车位的绝不止这一家商铺,周边很多商户纷纷效仿,这样一来在这附近停车真是难上加难。
类似郭先生这样的报料其实本报也接到过很多。市民陈先生就反映,在市区凌海路、长平中路、东厦路等路段的公共停车位,有很多都被周边的商家占用了。他说,这些免费停车位本来是方便市民停车,缓解停车难的,但沿街商家们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占为私有,有的甚至将占用到的公共免费停车位作为敛财工具,向来停车的市民收取停车费。
门前车位成商家私地
记者走访中发现,市民们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市区不少路边的免费停车位都存在被私占的情况,而在一些小路街道,这种情况更加严重。近日,记者来到市区金新南路步行街周边路段看到,东侧路边规划的停车位当中,近三分之一的车位上,摆放着石墩、花盆、广告牌等障碍物,有的车位则停放着摩托车,或者是流动摊档的小推车。一些市民来到这里由于找不到停车位,只能违规将车停放在的士专用车位或者未划车位的路面上。
记者在走访时还看到这样一幕:一家杂货店门口的车位上停放着一辆摩托车,一位驾车市民准备将摩托车推到上步道,好留出位置将汽车停放进来,这时杂货店老板见状立马上前阻止,理直气壮得表示这门口是做生意的地方,不能停车,将驾车的市民赶走。
私占停车位可处罚款
私占公共停车位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根据今年3月1日我市开始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违反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