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昨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往年不同的是,昨天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成为今年咨询活动中市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国商城的咨询活动主现场看到,由市消费者委员会牵头主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0多个单位共同搭起了咨询台,摆上新《消法》、消费指南、维权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对于前来咨询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现场的工作人员都一一予以耐心解答。从现场咨询来看,大多数市民依然对电器类、食品、服务消费等方面投诉较多,对于新《消法》颁布后的新内容也给予更大关注。
据了解,新《消法》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在完善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加重经营者责任、加强国家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新《消法》规定的关于商品质量问题可七天内退货、网购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耐用商品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消费欺诈实行“退一赔三”、缺陷商品实行强制召回制度、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建立经营者信息信用公开制度、网购平台未尽责应承担连带责任等都是修订后的新亮点,吸引众多市民群众的咨询。而由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也与新《消法》同时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更便于消费者投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也更便于基层一线执法,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副市长林依民巡视了咨询活动现场。据悉,我市各区县也在辖区内开展相应的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