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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月增171元

 本报讯 (记者李敏)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1元,新调增的养老金将于2014年3月底前发放。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此次养老金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普遍调整是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按照规定,对两种人群进行倾斜调整:第一,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当年加发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第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780元/月的,按1780元/月计发。

  我省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另外,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精神,按照“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缴费年限津贴,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补缴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并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津贴将在2014年3月中旬之前发放到位。

  比如说,某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0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是1500元(其缴费年限为30年),每月发放120元缴费年限津贴后月基本养老金是1620元。2014年度调整时,按其基本养老金1620元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即81元,加上定额计发的97元,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增加178元。每月可领到的基本养老金为1798元。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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