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我市全国人大代表黄炳章提出目前关注度较高的PM2.5空气质量问题,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个别条文的修改,重惩排污者,奖励检举者,通过奖惩分明来防治大气污染,还民众蓝天白云。
我国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分别对这部法律作出修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分七章共六十六条。黄炳章认为,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中虽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但更多的是人为因素。有些单位和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蓄意排放超标的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究其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低,企业铤而走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对此,黄炳章建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个别条文的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他建议在该条款中增加“政府对检举和控告者给予必要的奖励”的内容。另外,考虑到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企业或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的直接原因,他建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加倍提高违法企业或单位的处罚金额,同时建立企业信誉记录,让全社会加以监督,使企业不敢随便违法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