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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遇卖家“躲猫猫”消费者可先获赔

  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具有特殊的意义。3月15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3个新法规正式实施,这将给市民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和改变。特别是,新规关于网购的一系列新措施,将让热衷网购的消费者享有更多新权益。

  问 题 卖家用假地址,消费者维权难

  近日,记者走访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去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访)申诉702件,调解成功663宗,其中关于网购纠纷等问题的投诉最多,约260宗,还接到多宗对同一网络卖家的投诉。据介绍,去年市12315连续接到10来宗对同一个淘宝卖家“红X谷通讯城”的投诉,投诉内容均是卖家承诺所售品牌手机是正品联保四核智能手机,但买家拿到手却发现是翻新机。接到投诉后,市12315立刻进行处理,但该卖家在淘宝注册的通信地址为“广东省揭阳普宁市流沙镇大南山镇政府文X楼”,经查实,该卖家注册所使用的是虚假地址,所用的电话号码也无人接听,市12315无法找到被申诉对象,导致这10来宗针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无法调解。

  据了解,商品质量是造成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其中多为网购商品与网站上的图片不相符,或网购商品是仿冒品。“普通的购物模式下,消费者权益如果受到损害,可以直接找商家,但是网购时,商家很有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索赔要求进行推诿,甚至玩起‘躲猫猫’。”市12315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网购商品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没有任何中文标志,没有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这些网购商品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当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后,往往很难维权,这就导致网购投诉调解率低。

  解 决 找不到卖家,先找网购平台赔偿

  近几年,网购已经从一种时尚转变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们维权将更有依据,特别是网购维权将更容易了。”市12315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上述10来宗因卖家采用虚假地址而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的申诉,市12315相关负责人称,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所以,类似案例中消费者的遭遇,在新《消法》生效后,可直接向网购平台索赔,网购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有效信息,应当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

  “一般网购平台都有针对卖家的认证措施,这是网购平台应尽义务,如果卖家更换地址或者电话,网购平台也应当及时更新。某种程度上,新《消法》加大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这能够敦促他们去核实卖家的身份、地址等信息,加强对其商家的监管和审查;也促使他们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及时终止不法网店的交易功能,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该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邱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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