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本月1日开始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与热议。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鉴于目前《广东省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尚未公布,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匆忙购买电动自行车,而应审慎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广东省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车辆购买后无法注册登记的损失。
据介绍,《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市民在今年3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相关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同时还应列入《广东省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否则交警车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对今年3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上述国家技术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市交警部门将按照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设定过渡期,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发临时通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