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3年10月18日,揭西人民法院刑庭。
被告人阿丰,耷拉着头,被法警押上被告席。
在这场庭审中,被告人阿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跟他一起“出来混”的另外5名“好兄弟”,也全部一一定罪领刑。
法槌响起,法官退庭。阿丰等人,将在监狱中度过一段“难忘的时光”;并且从此在人生履历上,涂抹上一道“无计可消除”的人生污点。
阿丰姓林,揭西东园镇人。近几年来,正值青春大好年华的他,打过几份工,皆因嫌工资太低而辞职,后干脆在家游手好闲,终日梦想能一夜暴富。2013年上半年,阿丰认识了另外几名跟他“志同道合”的“兄弟”,很快“物以类聚”,打得一片火热。
阿丰几个人经过反复认真的“研究”,一致认定“设局开赌”是一条快速致富的“生财之道”。说干就干,几个人在阿丰的“牵头”下,共同“集资”在东园镇一偏僻的破旧老房子内,开设了“狮狗”赌场,有人做庄,有人望风,有人负责招引他人前来赌博。以往荒凉之地,顿时变得人来人往,热闹了起来,很快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
就在阿丰等人正窃喜“生意”日渐兴旺之际,公安部门突然包抄而至,庄家赌头与参赌人员,被来了个“一窝端”;一个不漏地进入了“看守所”。
如今,在监狱内服刑的阿丰等人,落得个“人去财空事事休,欲语泪先流”的可叹结局,真个是早知法无情,愿做一穷人!
法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主办法官张本真认为,被告人林某丰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为赌博提供场所及赌具,设定赌博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被认定为自首,且属初犯,故予以从轻处罚,给予一个悔罪自新的机会。
掩卷长思
记得多年前,有一个尚未出名的歌星,犯了诈骗罪而锒铛入狱;在狱中他唱响了两首后来十分有名的歌曲,一首是《钞票》,另一首就是《悔恨的泪》。
这两首歌,对于类似阿丰这样的人,无疑是应该继续传唱下去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罪。在这个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的物质年代,如何才能做到安贫乐道与合法致富,这很考量一个人的德行和心志。
近些年来,因经济问题而身陷万劫不复之地的,比比皆是。因赌博等社会问题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更是时有耳闻。赌博法律禁止,聚赌触犯刑法,这些其实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之所以知法犯法,都是“钱”惹的祸!钱本身没有罪恶与肮脏之说,罪恶的是人的作奸欲望;肮脏的是人的犯科思想。同样一笔钱,在慈善家手里,它是“善款”;在犯罪团伙手里,就是“黑金”。
阿丰本是个芳华正茂的青年人,可以先通过打工来积累创业经验与社会经验,步步为营实现自己的发财致富梦。作为一个年仅20多岁的年轻人,在这个年龄本就不是能发财的年龄,除非“你爸叫李刚”。世上没有一蹴而就的事情,尤其是事业。
可时下有多少像阿丰这样的年轻人,不想着如何脚踏实地艰苦创业,而想着通过“六合彩”、彩票甚至聚赌等投机倒把方式,实现自己的“一夜暴富”梦。当然,这也只是“梦”而已!现在,阿丰等人的“梦”,已经被法官的法槌敲醒了,其他的“阿丰”们,你们也该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