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法院全部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但公正司法需要制度来保证。近几年来,汕头中院一步一个脚印探索、总结如何管人管事,并先后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为汕头中院推动公正司法、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制度先行确保公正审理
近年来,汕头中院推行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将被告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案件统一由市中院管辖,出台《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实施办法》,建立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将全市基层法院(除南澳法院外)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依法指定给被告所在地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确保及时、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创新诉讼当事人申报财产制度,制定《关于诉讼当事人申报财产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时,对方当事人否认或者拒不提供财产情况,法院可以要求申报义务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情况,如果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制度的实施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段管理提高审判效率
汕头中院积极探索审限分段管理制度并在全市法院推广,提高审判效率。通过不断强化审判流程同步管理,对审限即将届满案件警示催办,对超审限未结案件及时通报,并开展专项治理超审限工作。2013年全市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收结案实现了良性循环。该做法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省法院院长郑鄂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法院审管办向全省转发汕头法院的成功经验,提出全省法院审限分段管理意见并附诸实施。
创新联络实现双向监督
汕头中院创全省法院之先,在人民法庭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工作室,邀请在汕的全国、省和市、区(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司法工作,使各级代表委员更加直观了解基层法院工作,并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法院化解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共组织各类联络活动150多场次,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被省法院授予“联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时,推行法官与律师双向监督制度;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法官与律师互动交流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此外,实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特邀联络员制度,在本市涉外机构和管理部门中聘请部分特邀联络员,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搭建起法院与港澳台互动沟通平台,解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沟通难、调解难、司法文书送达难等问题。
本报记者 李岱娜 通讯员 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