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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汕头中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措施和方式,密切群众关系,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重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方便群众诉讼,窗口单位重服务。汕头中院深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司法作风评比活动,先后推出微笑服务、一站式服务、门诊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形象。汕头中院立案庭先后被评为市文明示范窗口、荣立集体二等功,审判事务处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同时,积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通过统一信访案件出入口管理,加强催办、督办、协调和反馈,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据悉,汕头目前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在全省法院处于领先地位,是全省法院涉诉信访量最少的地区之一。2011年在广东高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人民群众对汕头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度达95.3%。

  司法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此,汕头中院以司法公开助力,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近年来,汕头中院实行办案流程网络公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证公开等措施,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结案等信息;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法院的了解,努力保障诉讼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此外,汕头中院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司法公开,对“汕头法院网”进行改版,从原来不足10个栏目增加至30个栏目,增设法官名录、摇珠拍卖、老赖曝光台等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司法公开信息;通过“汕头法院网”,每周选择典型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依法可以公开的结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回应,“汕头法院网”荣获2013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同时,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动态均在多种媒体和信息平台同步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在2012年中国社科院对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程度调查中,汕头中院在全国抽查的43个较大市中级法院中名列前茅。

  “判前兼听”定纷止争

  司法民主是司法完善的基本特征。为大力扩大司法民主,为拓宽群众对审判工作的参与渠道,汕头中院在全市法院积极推行“判前兼听”制度,对容易引起上访、申诉等矛盾激化的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新兴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行业协会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并在合议庭形成合议意见之前进行座谈,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难点和疑点,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法院作出正确裁判提供参考。

  本报记者 李岱娜 通讯员 中院宣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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