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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有章可罚

 

  交警耐心向市民解释交通新规的内容。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摄影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月1日起开始施行。昨天上午,市交警龙湖大队民警来到市区金砂金环路口现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并向他们耐心解释新规内容。记者了解到,用于交通民警执罚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现已印制完成交到一线交警的手中,经过宣传教育阶段之后,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以新的标准进行处罚。

  昨天上午10时多,记者在金砂—金环路口看到,大部分车辆和行人能按交通指示灯的指示通行,不过,仍有一小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耐烦等待红灯,依然习惯见缝插针抢灯过街。此外,驾驶超标的电动车上路也是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名自称姓余的女子就因此被交警拦停,她连连认错称自己无知,不知道超标电动车不可上路。记者注意到,不少市民对哪些电动车可上路,哪些不可上路认识模糊,往往听信销售商“可上路”的一面之词便进行购买。像余小姐今年初才购买的这辆超标电动车,该车最高时速可达到60公里,车身重量也大大超重,但商家却跟她说可上路驾驶,没想到真正上路就遭到交警的查处。对此,民警都对他们一一耐心解释和教育,并详细地向他们介绍新条例以及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穿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工具滑行等行为均为违法,可处罚款20元,而行人翻越机动车隔离设施的,更可严罚100元,这对于哪些喜欢在交通要道“跨栏”或随意穿越中央绿化带的市民将可起到警醒的作用。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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