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市民对《条例》中摩托车限行的规定十分关注。为此,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就该条例中“限制通行的摩托车的规定”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条例》对限制通行的摩托车的规定可分为施行前和施行后两部分。一是,《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二是,《条例》施行前注册登记的悬挂粤D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悬挂非粤D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过境车辆需经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