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元宵节刚过,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就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宗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黄某。黄某将一面绣着“勤政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赠给民一庭副庭长、该案主办法官肖洪俊,连声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事情源于该院民一庭去年受理的一宗离婚纠纷案。
2010年7月,黄某经人介绍与郑某认识谈婚。2011年6月举行了婚礼。当年年底,两人的女儿郑某出生。从女儿出生后,黄、郑双方开始产生矛盾,郑某开始厌恶回家,而黄某也偶尔回娘家居住。在一次争吵之后,黄某带着女儿到娘家居住。2012年除夕夜,黄某带着女儿回男方家中时,双方言辞不合,再次引起了黄某与男方家庭的纠纷。闻知情况的女方父母于是带领家人到男方家“兴师问罪”,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及冲突。幸好当地村委会、社区派出所及时介入并妥善调处,事态才得到控制。2013年3月14日,郑某起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与黄某离婚。深感委屈的黄某在3月24日再次带人到男方家“理论”,当发现原来经营的店铺大门已被男方上锁时,情绪难以控制,又召集家人上门,双方爆发了新一轮的纠纷……
经审理,榕城区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孩由黄某抚养,郑某每月承担孩子扶养费……判决后,黄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主办法官肖洪俊接手该案之后,认真研判案情,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较大、具有复杂性:双方当事人均是郊区乡村的村民,纠纷过程中双方家族均参与了纠纷事务的处理,期间曾发生过激化事件;2014年春节已然临近,如若处理不当,随时可能再次引发双方打架等矛盾激化事件。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肖法官认为妥善化解矛盾的路径是力争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尽最大限度解决双方矛盾的争议焦点,尽最大限度化解不安因素,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于是,办案法官不辞辛苦,多方走访,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对女方,则说服女方要平心静气面对现实,正视双方的婚姻状况,不要再采取过激行为;在双方无法再结合的情况下,要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主动地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对抚养费、双方债务等经济问题,则主要做男方的工作,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近10万元共同债务由男方负责清偿,同时让男方支付足够的抚养费。
经努力,案件终于和解结案: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孩由黄某抚养,郑某承担每月800元抚养费;郑某可行使探望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财产一一归割清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曾有二个令人意外的场景:一是当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时,男方在主审法官做工作后同意以每月800元每5年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对婚生女孩成长非常有利,令女方满意;二是当法官做好双方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万一发生矛盾如何处理的预案后,竟发觉其担心是多余的。男方事先将要移交女方的十几项物品逐一整理、打包,在双方移交时仅经简单的物品清点后,不到5分钟便移交完毕。而女方在发现其要移交给男方的小汽车开不动时,事先叫人进行修理,而后才将小车现场移交还男方。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引导下,这宗矛盾重重离婚案,最后终于以“好聚好散”结案。
该案的成功调结是市中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一次生动实践。一宗本来随时可激发矛盾纠纷的案件,在主办法官的认真疏导下,终于和谐圆满地解决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