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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升6类民生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实习生 黄洁)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在财政支出上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大对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6类12项底线民生保障力度。

  今年,我市将着力完善分类分层次民生保障,编织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今年1月起,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已经分别提高到333元/月和147元/月,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5897元/年,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医疗救助人均标准提高到934元/年,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年和1200元/年。从今年7月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标准提高到80元/月。

  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我市将保障群众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需求。将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标准分别从750元、1150元提高到950元、1550元。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500元提高至7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每年280元/人提高到320元/人。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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