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市将启动第三批总部企业(包括给予享受总部企业相应政策待遇,但不授予汕头市总部企业称号的企业)的认定。截至目前,在首批及第二批认定中,我市已有54家企业被确定为汕头市总部企业。
据悉,我市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享受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特别是拥有国家赋予的试验权和地方立法权。按照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的目标:到2015年,以珠港新城总部园区为核心的一批总部集聚区初具规模;到2020年,成为辐射粤东、闽西南和赣东南地区,在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有相当影响的区域企业总部聚集城市和潮商总部基地。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我市还通过3个奖项和一项补贴对总部企业进行扶持。《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对经认定的汕头市总部企业给予专项扶持资金的奖励。总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总部企业落户奖;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总部企业常驻特别奖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第三批总部企业认定将按企业性质将分别由市经信局、外经贸局、金融工作局和工商联初审,初审时间3个工作日。再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复审。第三批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