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 实习生蔡灵新)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减轻参保人垫资负担,市社保局近期同省内20家异地定点医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记账结算工作,并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书。至此,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联网医院由之前的12家增至20家。
据了解,目前我市省内异地联网医院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武警广东总队医院、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潮州市中心医院、潮州市人民医院。
根据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急诊等原因需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已办理常驻异地手续、因病到我市已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患者亲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确认登记手续有效期为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期间参保人参保身份、缴费情况如发生变动,需重新确认。另外,参保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属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