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通讯员 黄少云) 近日,潮南法院受理了11宗因学费纠纷而引发的案件,11名在校初中生被原就读的某民办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生补缴就读期间所免除的一切费用。这一消息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是潮南区新建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11名被告原是在该校就读的初二级学生。2011年秋季招生,学校为吸引好生源进而提高升学率,对选择就读该校的优秀学生打出了免费就读的优惠条件。11名学生在家长的代理下,与学校签订了一份《优惠学生就读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学生若入读该校,成为2014届初中毕业生,可免交学杂费,但若中途转学,则应补缴在读期间所免的一切费用。
今年7月,学校通知上述11名学生返校继续就读时却遭到了拒绝。11名学生均要求转学,校方派老师上门动员劝说皆未果。因此,学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免交的学杂费计24800元。学校把学生告到法院的事情传开后,一时间喧哗声四起,学生家长们还诉诸相关部门,表示法院如果判决交纳学费,将集体上访,各方矛盾愈演愈烈。
法院本着绝不能因为案件审理而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进行了认真审理。法官了解到,校方在学生就读期间,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和费用。面临着升学考试,11名学生却要转学,学校的付出付之东流不说,还可能造成更多学生转学的恶果。同时,家长们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当年学校招生,宣称师资优良,家长们正是看中了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环境才决定让孩子就读。可这两年,该校的部分老师跳槽到别的学校,师资打了折扣。眼看马上升学考了,为了孩子的将来,家长们才不得不让孩子们转学。
法官认为,如果以判决来处理,必然会导致两败俱伤的后果。法官主动联系区教育局,请区教育局配合开展工作,协助法官们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和教育部门领导反复耐心地调解,案件最终成功调结。原告同意减免被告学杂费等所有费用。一宗矛盾激化、涉及维稳的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