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应急办获悉,12月22日上午9时45分,海丰县城南湖东苑18栋1号民宅发生火灾,接报后,海丰县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经全力救援,11时20分火灾被扑灭,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吴紫骊、陈央、魏友庄等市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清查火灾隐患;加大宣传力度,提醒人民群众注意冬季防火。 经初步调查,该着火建筑共四层,着火层为一层,过火面积为100平方米。着火民宅住有7人,其中5人从楼上天台逃生,2名被困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进行中。(记者 卓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