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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蔡晓丹 实习生纪蔓佳) 近日,我市转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从明年1月份起,将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标准,其中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3600元,一共分为10个缴费档次。

  据了解,此次政策变动最大的是个人缴费标准。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

  记者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于明年3月底前重新申报缴费档次,其中原按最低档次每年100元缴费的人员,若在申报期限内没有办理申报手续的,则视为选择按最低档次每年120元进行缴费。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此次《办法》提高了养老金标准,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较过去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了10元。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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