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加强工厂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集体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上岗。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设备设施清洁,并建立采购记录或者粘贴式台账。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来源不明、超保质期、腐败变质以及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