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从现在起我市全面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记者了解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每2年为1个周期,每周期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2011年5月1日前已领取从业资格证的,教育周期自《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算;2011年5月1日之后领取从业资格证的,教育周期自证件发放之日起算。
实施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持有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省内外其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凭所在服务单位证明可在服务地接受继续教育。
据悉,道路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资格证件将不能办理换证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