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都是诏安老乡,又都是“同行”,为争抢一个顾客,竟不惜大打出手,结果两败俱“伤”,一个重伤一个轻伤,最终还都被判处刑罚。不久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宗罕见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汕头的邱老太经常乘坐“摩的”外出逛街买东西,因此跟那些“摩的”司机有些熟。去年5月4日上午9时多,她从金砂东门市场走出来,登上一辆平时经常搭载她的两轮摩托车准备离开。此时,另一辆她以前偶尔乘坐过的摩托车撞了过来,致使邱老太乘坐的摩托车翻倒,猝不及防的她也摔坐在地上。随后,双方驾驶员打成一团,场面一时十分混乱。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到场开展调查取证。经查,38岁的林某阳和46岁的林某芯均是福建省诏安县人,而且都在汕头从事摩托车非法营运。去年5月4日上午,林某阳、林某芯与多名“摩的”司机在金新路与金砂东门大路东十五巷交界处等候载客,林某阳排在第一位,林某芯排在第二位。上午9时多,邱老太从金砂东门市场出来,林某阳即驾驶摩托车上前接载她,引起同样上前准备抢载的林某芯的不满,遂故意驾驶摩托车撞倒林某阳的摩托车,致对方摩托车及乘坐人倒地。林某阳一怒之下拿起邱老太的雨伞击打林某芯的手臂,双方随即发生打斗并各自受伤。
经法医鉴定,林某芯的左眼钝物伤并致左眼球破裂,左眼盲,其伤情已构成重伤,伤残程度评为七级;林某阳的腰部钝物伤,其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先后拨打“110”报警,均声称自己被人殴打。在警方的询问中,林某阳如实交代了互相殴打的事实,林某芯则坚称被对方殴打,否认自己抢客及使用摩托车撞击对方的事实。林某芯被伤害后住院治疗17天,花去医药费共1.1万余元。
不久前,金平区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林某阳、林某芯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和林某芯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林某芯要求林某阳赔偿其各种损失合共23.6万多元,今后更换眼球所需的治疗费待评定后再增加赔偿。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被告人林某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林某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芯的经济损失11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