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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初显

本报讯 (记者李敏 通讯员纪洁娜)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如何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我市自2012年中旬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我市已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10月出台了两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共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12项,其中取消82项,转移11项,下放277项,委托24项,前移4项,调整比例为63.29%,超过省规定40%的比例要求。与我市前四轮改革相比,此轮改革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审核更严。

近年来,我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路上多次向行政审批“开刀”,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为打破部门间的藩篱,多方凝聚改革合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决策。市委书记陈茂辉,市长郑人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先后主持全市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为改革提供强大后盾。我市还专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作为改革的牵头单位,市编办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起草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从各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涉及利益结构调整,政府要有智慧、有勇气向自己“开刀”。比我市以往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进一步,我市此轮改革以“革自己命”的决心和勇气,务求做到“摸清家底、连根拔起”。改革清理范围涵盖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市直部门,以及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为确保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去年8月市府办印发《关于做好部门职能及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管理等事项,列出职能清单,列明依据,提出改革意见。在全面掌握各部门职能清单的基础上,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佛山等地做法,突出改善企业投资环境、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前移方便群众办事三大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

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我市紧扣简政放权,认真总结濠江区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做好高位统筹、顶层设计和典型引导,通过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从增强发展活力和高效便民角度出发,注重权责一致,合理划分纵向审批层级权限。

据了解,本次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原则进行审核:一是参照汕头市对濠江区放权的做法,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统计系统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及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事项、跨区(县)管理和市级统筹管理事项、区(县)尚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专业性事项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市直其他所有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通过立法赋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下放给各区(县)行使,增强区(县)发展活力。二是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三是对于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四是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许可。五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取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在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过程中,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建立第三方审查机制、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审批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民主决策,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改革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将事项清理工作与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模式、再造审批流程,实现管理重心从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审批、严监管”转变;管理理念由加强管制向强化服务转变,让企业和市民享受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管理方式由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同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监管水平,使改革沿着“转职能、简程序、提效率、优环境”的方向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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