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可)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将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在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上,将通过理顺层级政府权责关系以及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养职责,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办事效率来实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需由市级统筹事项外,将城市管理的审批权、具体管理维护事权以及相应财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区,市级重点加强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
城市道路及配套市政设施规划将由市级统筹,加强中心城区之间的规划衔接、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城市道路建设工作按现有划分标准明确市与区之间权责关系。城市道路管养不再以25米为划分标准,逐步下放事权,现阶段暂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日常管养职责范围,新建道路在规划建设时由市政府明确其日常管养责任主体;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为属地管理,今后市级只负责部分重点道路的管养,其它道路的管养由区承担。
我市将积极推动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管干分离、以费养事、特许经营等模式,逐步将可由市场承担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作业养护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今后新增加的城市管理维护作业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作业主体,加强对中标公司的监管,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公司。改革财政供养制度,取消按单位、按编制核拨经费的办法,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市将改变“建一个公园成立一个管理处”的做法,组建市公园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市管公园(广场)管理职能。同时,将创新公园经营管理机制,在确保公园职能定位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促进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将整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及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市海滨华侨公园、市金砂公园、市七日红公园、市石炮台公园、市星湖公园、市时代广场、市观海长廊、市人民广场等9个公园(广场)管理处,推行公园集中统一管理。市公园管理中心实行法人治理,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等方面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公益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