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多管齐下抓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为创建省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该局首先制定印发了营运“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鼓励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规定自2013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按重、中、轻型分别给予每辆0.7、0.5、0.3万元的补贴。其次是执行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限制新增高排放机动车,按有关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汽车不得转入我市,本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的变更、转移和注册登记手续。同时,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执法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路检、停放场所营运车尾气排放情况抽检等行动。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推进全市高排放机动车逐步淘汰,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