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报道:“帮忙扩散,上午一个3岁多小女孩在汕头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40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郑春蓉1396959××××。”近日,我市的不少市民在微信朋友圈上收到这样一条信息。记者调查发现,该消息系虚假消息,类似的消息几个月前就已经在外地被频繁转发。
近日,市民陈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一则3岁女孩被拐走的消息,不少朋友纷纷转发扩散,但一直没有该女孩的进一步消息,让她对女孩的安危感到担忧。
随后,记者拨打了消息中的电话号码,其号码归属地显示为山东聊城,而且已经处于停机状态。记者又对消息中提到的怡馨家园进行查询,却发现我市没有该命名的小区。记者在网上查询时还发现,这则消息早在今年7月份就已经在苏州、长春、石家庄等多地流传,而且根据地域不同,女孩失踪的地点也有所改变,而联系人的姓名虽然不变,却有多个不同的手机号码。
法律界人士提醒,如果在明知求助信息是虚假信息,为了引起社会轰动而故意转发,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