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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全力帮助失足学生复学

  未成年人是祖国与社会的未来,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审判工作,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我市两级法院在积极做好少年犯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帮扶工作,全力帮助失足学生重返校园,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中,已有18名人顺利复学。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犯罪未成年人顺利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市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意见》及《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办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到位率不高的实际,普宁市人民法院还主动联合检察、公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准法定代理人信息库”,精心挑选合格人员入库备用,依法指定的“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我市法院系统积极与各级教育部门、团组织以及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商,共同努力为犯罪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创造条件。针对部分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未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的实际,提前与教育部门协商,让教育部门为未成年学生保留学籍,确保其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对于已经辍学的未成年罪犯,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罪犯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同时与教育、团委共同协商,争取被判处非监禁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此外,法院系统高度注重未成年罪犯的前科封存制度,与教育部门共同努力为其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使其在不受歧视的环境中继续学业。

  近日,省高级法院就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判后复学的问题,专门组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专题调研,对我市两级法院有关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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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黄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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