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 通讯员刘淑丽)29至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梃、王扬泽、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副市长江楷鑫,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对该草案修改稿三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草案)》的说明,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201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汕头市201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3年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初审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检查我市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