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蕾)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给予资金扶持和鼓励。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就业创业给予的补贴具体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临时生活补贴;在本省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可享受900元的一次性免费创业培训补贴。
我市还将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