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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举办培训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宣传贯彻工作,昨天上午,市农业局举办了“两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解读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

  据了解,《司法解释》于今年5月4日起正式施行。《司法解释》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意见,对进一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和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班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二庭副庭长许业华为参训人员授课(见下图。张晓生 摄)。许业华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介绍近年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用了很多生动的事例,将“两高司法解释”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提升了参训人员理解、把握、运用“两高司法解释”的能力。

  培训班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做到切实抓好《司法解释》宣传,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四个“切实”。同时,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宣传贯彻《司法解释》,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培训结束后,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还向参训人员发放了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果蔬局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股(室)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邱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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