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下月起,我市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实施全天24小时限行措施,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对在用机动车依法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是我市推动机动车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自今年11月1日开始,我市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在全市范围内限制通行;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在泰山路以西(不含泰山路)、金凤—黄河路以南(不含金凤—黄河路)、西港路以东(不含西港路)、海滨路—中山路以北(含海滨路—中山路)区域的市区各路段限制通行。该措施自施行之日起至11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相关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自12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条例对汽车驾驶员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分。
目前,市环保部门正加紧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市民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和全市10个机动车检测站申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