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近日,经报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根据该实施意见,我市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就业创业给予的补贴具体包括:“双困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按不低于 113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最长6个月、每月904元的临时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创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我市还将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双困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