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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女方分到房子 抵赌债前夫暗中把房卖

 一对夫妻离了婚,根据协议,妻子得到丈夫名下一套房子得以母女栖身,可没想到,两个月后,丈夫竟然偷偷把房子卖掉!一套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注明产权归她的房子,为何能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近日,张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

  张女士与丈夫刘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10年,夫妻俩购买了位于东福路东福横巷5号的一套房子,产权人为丈夫刘某,一家人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户口也迁了进来。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合,2011年底,夫妻双方分居,经济也各自独立。2013年2月份夫妻俩签署了《离婚协议书》,3月29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由于房产证在丈夫手里,正式办理离婚后,张女士多次催促刘某前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可是丈夫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托。直到今年8月份,突然有一名林姓男子前来找她,向张女士出示一份房产证,说刘某于今年4月3日已经将这套房子卖给他,要求张女士立刻搬走!张女士一听顿时如五雷轰顶,这套房子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归她所有,且双方离婚手续已经办理了,前夫凭什么可以卖掉?双方争吵不休之下只好报警,派出所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并要求林姓男子在判决之前不得骚扰张女士母女。

  那么,前夫是在什么情况下卖掉这套房子?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着前夫刘某亲笔签名并加按手指印的“卖房过程说明”。原来,前夫刘某因为赌博欠债,向星河大厦一家公司借款十万元,月息为5分,贷期为3个月,利息预先在借款中扣除。三个月过去了,刘某却还不起贷款,就背着张女士答应把东福路的这处房产以14万的价格卖给代表该公司的林某,并于2013年4月3日和林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女士到市房产局查阅,得知刘某和林某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方面存在多处欺骗行为:在填写“原业权人转让房屋相关事项是否已征得配偶同意”一项填写“是”,在“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权属异议或未解决的权属纠纷”一项填写“否”等等。张女士说,房子在2月份就已经协议在她名下,前夫是在离婚后的4月份才背着她把房子卖掉的。

  记者随后拨打刘某的电话,但对方手机一直处在“来电提醒功能”状态。随后,记者又致电刘某的父亲,刘某的父亲证实了儿子离婚后背着儿媳卖房抵债的事实,他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要回来,给张女士母女一个栖身之地。

  目前,张女士已经向市房屋产权发证中心递交《房地产异议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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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分房应先办房产异议登记

  张女士既然与前夫在金平区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协议书中的条款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即便还没完成过户手续,也不可能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夫卖掉。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法律界人士表示,张女士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就到房产局申请办理房地产异议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所提出的异议计入登记簿,这样就可以防止房产被恶意转移。异议登记是当即受理,但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天内,申请人如不提出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异议登记失效;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注销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程序完成、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报记者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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