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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宣判大会 31违法犯罪人员被公开处理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惠来县政法机关联合在惠来县惠城镇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处理大会,依法对31名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其中,贩卖、制造毒品罪犯黄锦江和抢劫罪犯刘杰被处以极刑。

  贩卖、制造毒品罪犯黄锦江(男,48岁,惠来县人),于2010年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毒品冰毒1230克贩卖获利,并与他人合伙两次贩卖毒品冰毒共13千克,其贩卖、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罪犯黄锦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抢劫罪犯刘杰(男,21岁,揭东区人)因赌博欠债2500元,于2011年5月24日上午9时许,携带1把水果刀窜到被害人黄某娜的住宅,向其提出借款3000元。在黄某娜打电话给刘杰父母征求意见时,刘杰即掏出水果刀朝黄某娜的左胸腹部连刺4刀,因水果刀的刀把折断,又从茶几上拿起剪刀猛刺黄某娜的颈部;随后,刘杰起身走开,当黄某娜扶墙站起来时,再次将其按倒,用剪刀刺黄某娜的背部。接着,刘杰走入卧室搜寻财物。黄某娜借机跑出屋外呼救,刘杰见状追出并将黄某娜拖至隔壁空房内,将其按倒在地后,用剪刀朝黄某娜的头部、颈部和背部乱刺数十下,接着又用砖头猛砸其头部致黄某娜当场死亡。刘杰持刀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刘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锦江贩卖、制造毒品与刘杰抢劫二案宣判后,罪犯黄锦江、刘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对罪犯黄锦江、刘杰的判决,并将黄锦江、刘杰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罪犯黄锦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刘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昨天的宣判处理大会结束后,以上2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宏(男,40岁,惠来县人)、钟某仔(男,45岁,惠来县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惠来县公安局依法宣布对1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宣布对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惠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以上27名违法犯罪人员均因涉毒犯罪被政法机关依法进行公开处理。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邱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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