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本月起部分民用建筑需“戴绿”

本报讯 (记者刘婉萍)为加快我市低碳型经济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确保到2015年完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市政府近日印发《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对全市符合特定条件的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照该通知,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及使用国有资金超过50%的,必须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如条件许可的,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的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该通知同时也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其他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据悉,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财政部门将及时将上级奖励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潮汕爆笑短剧:疑难杂症-2010贺岁片

潮语特别版《康熙微服私访记》-华龙潮汕网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